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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高级经济师申报开始啦,今年有几个新变化!
来源:深圳工业总会 | 作者:深圳工业总会 | 发布时间: 2021-01-05 | 2519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0年度高级经济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

开!始!啦!

相比往年,今年的评审工作出现了几个新变化。

首先是今年采取考评相结合的形式,在“2020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高级经济实务”科目成绩达到60分才可参加申报。

其次,为适应全国一体化发展新形势要求,今年对“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换发要求作了新的规定,按照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申报职称重新评审。

另外,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年度新增了“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同时,还增加在深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评审职称项目。


2021年1月24日前

符合条件的均可按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详情及注意事项都在下面

快来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人:1、执行《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0〕10号)。2、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填报的申报信息、提交的所有材料时效均截止于本年度8月31日。


不得申报人群:
1、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规定:
1、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继续执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离退休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4〕223号)的规定。
2、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的规定。
3、我市职称评审突出激励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审导向,将技术创新和创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发明专利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4、科技人员的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学历
在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在申报评审时不要求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27号)要求,申报2020年度职称评审只需提供2020年当年度(自2020年1月1日起)的继续教育材料。 
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2020年度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医务防疫人员实施职称激励措施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37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等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把关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人员界定、推荐、公示等工作,并落实后续政策待遇。 
专业技术人才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凭省外(中央单位)职称,可直接申报评审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换发我省职称证书的,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申报职称重新评审。 
在深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1、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在深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2、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3、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4、已获得香港测量师(产业测量组)资格的专业人士,可按照房地产估价师相关规定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

 其他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以下省外(中央单位)职称属于不予认可的情形,不能用于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1、根据国家规定必须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职称,有关部门违反国家全国统考规定通过当地自行评审、自行组织考试等方式核发的职称证书。2、参加全国职称统考,但有关部门为申请人自行发放的职称证书(非国家统一样式证书)。3、取得职称证书核发地、核发时间与申请人实际工作所在地、实际工作经历不一致,又未能提供有效说明的。4、在广东工作期间,未经市、省两级职称管理部门委托,取得的省外职称证书。5、申报人在取得职称时为公务员身份的(从事刑事侦察、技术侦察、审计、会计工作的在编国家公务员除外)。6、不具备职称评审权限的评审机构核发的职称证书。7、实行以聘代评的单位核发的职称证书或聘任证书,其专业技术职务层级和名称不符合国家职称规范的。8、违反国家、省职称政策的其他情形的。



详情请见:http://www.fszi.org/gonggao/2020-12-29/84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