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等。
二、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上年度1月1日后新迁入或新设立在福田区内的企业(机构)。支持范围如下:
(一)经区政府认可的金融、商业、先进制造、科技创新、文化创意、高端服务、战略新兴等产业领域的重点企业;
(二)对集聚产业资源或完善产业链具有重大作用的产业行业协会和平台类、服务类、科研类等机构;
(三)对改善社会民生或促进生态建设具有重大作用的医疗、教育、环保等机构;
(四)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类型企业(机构或个人)。
三、支持项目
序号 | 类别 | 项目说明 | 支持额度 | 备注 |
1 | 落户支持 | 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区新落户或新注册企业(机构) | 对新落户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依规模和贡献等条件给予最高1亿元的落户支持。对新落户其他企业(机构),按条件给予落户支持,最高5000万元。 | |
2 | 办公用房租赁支持 | 上年度1月1日后,新落户企业(机构)在我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 | 按条件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支持,最高1000万元/年,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 | |
3 | 招商推介活动支持 | 本年度1月1日后,在展会、峰会等活动中专题开展福田区招商推介活动的 | 对其主办方,经事前备案和事后审计,按审计核定金额的50%,给予年度最高100万元支持。 | |
4 | 招商合作机构支持 | 对经区政府认定的招商合作机构 | 签订合作协议,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最高50万元/年。 | |
为本区有效引进相关对象的机构或个人(不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成功引进目标项目的 | 按条件给予引进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最高500万元/年。 | |||
5 | 实际利用外资项目配套支持 | 对上一年度获得市利用外资奖励的项目 | 按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
四、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一)落户支持
1、项目说明:对上年度1月1日后新落户企业(机构)
2、支持额度:对新落户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依规模和贡献等条件给予最高1亿元的落户支持。对新落户其他企业(机构),按条件给予落户支持,最高5000万元。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所有申报材料需上传电子文档,且电子文档名称需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与主管部门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 | 复印件(盖章) | |
3 | 申请单位有关证照 | 复印件(盖章) | |
4 | 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落户后连续12个月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5 | 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6 | 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注:新迁入福田的企业(机构),需将注册地址变更到福田之后方能申请。
(二)办公用房租赁支持
1、项目说明:上年度1月1日后,符合我区招商引资条件的,在福田区租赁办公用房的新落户企业(机构)。
2、支持额度:按条件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支持,最高1000万元/年,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所有申报材料需上传电子文档,且电子文档名称需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与主管部门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 | 复印件(盖章) | |
3 | 申请单位有关证照 | 复印件(盖章) | |
4 | 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纳税证明(以落户后每连续12个月为一个年度计算) | 打印(盖章) | |
5 | 房屋租赁合同、连续12个月的租赁发票 | 复印件(盖章) | |
6 | 租金明细汇总表 | 打印(盖章) | |
7 | 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8 | 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注:本项政策需按年度事后申请。
(三)招商推介活动支持
1、项目说明:本年度1月1日后,在展会、峰会等活动中专题开展我区招商推介活动的。
2、支持额度:对其主办方,经事前备案和事后审计,按审计核定金额的50%,给予年度最高100万元支持。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所有申报材料需上传电子文档,且电子文档名称需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活动报告(包括举办活动目的、时间、地点、范围、规模、主题、议程、内容、拟邀请对象人员名单、活动具体安排和分工、经费预算以及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等) | 打印(盖章) | |
3 | 申请单位有关证照 | 复印件(盖章) | |
4 | 有关同意支持活动的备案证明材料 | 复印件(盖章) | |
5 | 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
6 | 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7 | 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
(四)招商合作机构支持
1、项目说明:对经区政府认定的招商合作机构。
2、支持额度:
(1)签订合作协议,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最高50万元/年;
(2)为本区有效引进相关对象的机构或个人(不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成功引进约定目标项目的,按条件给予引进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最高500万元/年。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所有申报材料需上传电子文档,且电子文档名称需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与主管部门签署的有关合作协议(个人需提供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招商引资备案证明材料) | 复印件(盖章) | |
3 | 申请单位有关证照(个人需提供身份证) | 复印件(盖章) | |
4 | 项目成功落户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协议、落户项目情况说明等) | 复印件(盖章) | |
5 | 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6 | 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
(五)实际利用外资项目配套支持
1、项目说明:对上年度1月1日后获得市利用外资奖励的项目,且该项目对应的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纳入福田区实际外资统计金额。
2、支持额度:按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配套支持。
3、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所有申报材料需上传电子文档,且电子文档名称需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有关证照 | 复印件(盖章) | |
3 | 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市有关部门给予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市利用外资奖励申请书、市有关部门给予奖励的通知、到账的银行凭证) | 复印件(盖章) | |
5 | 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打印) | 打印(盖章) | |
6 | 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注:申请企业(机构)须先获得深圳市利用外资奖励后方能申报此项支持。本项政策不受企业(机构)落户福田的时间限制。
五、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本指南支持项目可不受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的限制,不受同一企业年度支持总额的限制。
(二)本指南各条款项目时间除特指时间外,均为上年度1月1日后。
六、申请流程
第一步:申请企业与对口产业部门招商专员对接。
第二步:申请企业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含纸质件及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纸质材料名称保持一致),并将相关材料纸质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文档递交到对口产业部门,产业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第三步:申请企业配合对口产业部门及统计部门开展尽职调查、纳统评估;尽职调查及纳统评估通过的,由对口产业部门报区产业发展联席会审议。
七、补充说明
各产业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
八、联系方式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
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2773047-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