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人申请,经党支部(支委)研究,冯翯同志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现将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通过、电话或直接到党支部或上级党委部门反映公示对象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廉洁自律、培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公示时间:自2020年10月21日至10月28日(时间一周)